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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入职与离职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辞职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7 10:07:32作者:未知

非全日制用工入职与离职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辞职规定)

一、非全日制用工入职与离职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入职与离职规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完成入职和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全日制用工,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是属于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都是需要发放工资的,因此在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的时候,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处理,或者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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