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对象情况会对判决造成影响吗?
2023-08-01
更新时间:2023-08-01 05:03:28作者:未知
一、借条能作为借款合同吗?
1、借条一般不能作为借款合同。
借条和借款合同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但是二者也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2、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借条。即贷款方持有借条,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条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3、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条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二)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三)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四)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公民、单位等若是想要与他人借款一般需要书写借条,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签署借款合同。相比较于借条,借款合同会更为正式,内容也更多。不管写的是借条,还是借款合同,借款的一方都需要履行将借款返还给对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