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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来临,拆迁方出现“停暖”逼迁新招

更新时间:2024-04-26 12:35:49作者:未知

寒冬来临,拆迁方出现“停暖”逼迁新招

不知不觉2019年已经进入到最后一个月了,寒冬也正式来临。对于北方城市来说供暖是在寒冬必不可少的。

在气温骤降的寒冬中面临拆迁的拆迁户,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拆迁方与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迟迟达不成协议时,拆迁方可能会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违法手段,试图给被拆迁户施加压力,逼迫被拆迁户签订协议、搬迁。

停暖是属于违法逼迁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项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遭遇停暖应该怎么应对?

遭遇停暖是最重要的是明确实施停暖的主体是谁,停暖实施的主体不同,维权方式也是不同的。

被拆迁户遭遇停暖的时候应该首先向供水部门、供热办等部门询问其停暖原因,了解清楚停暖的人到底是谁。

1、如果实施主体是供暖公司

现在很多地方各地区的供暖管理办法,比如《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供暖企业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或缩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用户有权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业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用户擅自拆除、移动、改造、遮蔽供暖设施或损毁供暖设施造成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外。

有此可见,只要被拆迁户还在居住,并且按时交纳暖费的情况下,供暖公司就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

因此如果是供暖公司擅自停暖,那么属于侵权行为,并且居民供热采暖也是会签订合同的,那么供暖公司的行为还涉及违反合同法。

如果被拆迁户被停暖后打电话说明情况,供暖公司未予以处理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

如果被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供暖公司停暖原因,而供暖公司回应是政府拆迁行为所致,那么对方的回应就是行政机关违法的有利证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时候可以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真实情况;或者留存好证据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合法用水、用电、采暖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为逼迫搬迁而停水、停电、停暖,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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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建设单位  寒冬  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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