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3-04-28
更新时间:2023-04-28 05:05:38作者:未知
一、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合伙经营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无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应提供口头合伙协议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2、有关部门批准合伙经营的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合伙的字号、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证据材料。
3、合伙人各自出资数额、实物的名称、数量或技术等证明材料。
二、合伙合同纠纷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三、合伙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四、合伙合同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仲裁?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发生合伙合同纠纷以后,合伙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因为在合伙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主要也是依据合伙合同进行审理的。一般合伙合同当中应该注明各位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期限,利润分配等基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