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对补偿不满意,维权为何却变成了寻衅滋事
2024-02-09
更新时间:2024-02-09 05:02:08作者:未知
近几年来,很多省市的房屋征收项目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来进行。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房屋拆迁,没有任何的经验。而在这个过程中,一旦自己的房屋被"违建"、或遭遇断水断电方式逼签协议、暴力强拆,很多人是不知道如何去正确有效应对的。而这三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针对这三个问题详细为大家分析。
一、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户多宅等情况不予补偿,该如何应对?
第一,各地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但是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并非拆迁方说说便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催告等法定程序。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强拆除。
即使房屋真的是违章建筑,你也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谈判时间。
第二,很多地方拆迁方以航拍图直接认定被拆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航拍图能证明什么?除了证明建房时间、现状之外,与房屋是否是违建、是否达到必须拆除的程度,没有任何直接必然联系。
第三,一户一宅,现实中,对于宅基地确权问题,常出现以下情况,国土资源部有明确通知: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二、遭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签,有什么办法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首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到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其次,建议被拆迁户积极通过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供水、供电方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关系,因此针对供水、供电方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是水到渠成的维权方式。
通过法院来维权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被拆迁人可以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为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公平赔偿。
三、暴力强拆是违法的,确实无法阻止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应对?
第一,房屋被非法强拆前,被拆迁人听闻自己的房子会遭遇到强拆,那么应当尽早做好应对措施,比如 (证件),尽量家中不离人。在适当的位置安装摄像头、提前与邻居打招呼,一切都是为了取证做准备,以便收集明确强拆主体。
第二,一旦遭遇强拆,第一时间报警,注意拨打报警电话,保留报警录音。在保护好自已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取证,注意拍摄到场的领导人物、车牌号等重要信息。这里大家有个误区,报警警方不出警、或者警方出警也不处理,固执的认为报警没有作用。公安机关作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定职责部门,报警不是为了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而是为了后续维权多一条通道。
第三,不管我们是否收集到被强拆的证据,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