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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20:20:04作者:佚名
2024成华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时间)
一、适用对象
在成华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
“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成华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成华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绪;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华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实名所属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且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第5条补充:
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租住房屋者
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协议)和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
居住直系亲属自购房者(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
如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成华区无自购房且居住直系亲属房产的,需提供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法定直系亲属关系证匆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
如宿舍所有权为单位,需出具该单位兼章的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如宿舍为单位租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上述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网查询确认。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抽查。
四、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2.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成华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3.结果告知
资料审核后,成华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华区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成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成华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报到入学
通过前期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2.成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4.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5.在入学及就学期间,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