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寮步镇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方案
2024-05-29
更新时间:2024-05-29 12:32:05作者:未知
2024东莞石排镇公办学校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入学办法
(1)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免试入学、学区划分、相对就近、科学调配”原则,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小学。如镇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含购买镇内民办学位或补贴方式,下同)解决;如镇内公办初中学位不足的,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优待政策学位根据我镇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市级优待政策:参照市级优待政策执行。
A.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石排工作的非石排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B. 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石排工作或在石排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的非石排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C.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石排工作或在石排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的非石排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D. 父或母一方在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石排工作或在石排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的非石排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E. 符合规定的中国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并在石排工作属石排安排解决的中国台湾籍和华人华侨适龄儿童少年;
F. 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并属石排安排解决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G. 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镇级优待政策:
A. 2023年度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每300万元可申请学位1个。纳税超15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10个;
B. 已落户我镇且正常履约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2023年度投资总额每1亿元人民币(含)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可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5个;
C. 2023年内上规上限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D. 2023年获评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该学位可与其他学位奖励政策累计使用,不受总数量限制;2023年获评上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E.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石排镇户籍且未迁出户籍的非石排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
F. 志愿者组织关系归属在石排志愿者协会,2023年在石排镇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150小时(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不计,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且在申请人中时长排前3名的,其非石排户籍子女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G. 2023年度获得市、镇“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非石排户籍子女;
H. 2023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非石排户籍子女;
I. 2023年度获得东莞市环卫先进个人的,根据其业绩、在石排服务时间排名前三名的人员非石排户籍子女;
J. 获得“东莞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市级或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非石排户籍子女(此指标仅限使用一次);
K. 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非石排户籍子女;
L. 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的群体。
除特别注明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均不累加,如同时满足市、镇企业学位项目中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每家企业奖励学位上限10个。优待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