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华美实验学校新生入学注册指南
2023-09-04
更新时间:2023-09-04 14:46:51作者:佚名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并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前往转入学校联系。
转入学校同意后,根据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准确转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
除因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转出学校应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转出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跨省转学流程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教基一司函〔2013〕68号)执行。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点击复制此表原文:《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