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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6-23 00:07:45作者:佚名
目前,佛山市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的资助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教育资助长效机制,处于全省领先位置。随着佛山市教育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了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确保各类教育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问你带来佛山最全教育资助汇总:
一、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1.本市户籍幼儿资助:对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禅城区补贴600元,南海区补贴680元)。同时,对本市户籍满3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2.市外户籍幼儿资助:对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在园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秋季学期开学后20天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幼儿园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二、义务教育
▶资助标准: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70元,初中每人每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市政策)
另外,对我市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省政策)
注:以上市政策与省政策生活费补助可同时享受。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免学费补助及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2、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在秋季学期开学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三、普通高中
▶资助标准: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佛山市户籍城市低保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同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进行审核。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标准:
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同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五、特殊教育
▶资助标准:
(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对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补贴。标准为:学前教育每人每年8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前教育: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幼儿园。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六、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
对本市户籍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的资助,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新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区教育部门审核。大学新生资助实行一次性发放,补助金直接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或民政救助金存折。
六、高等教育
▶资助标准: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即奖、贷、助、减、补)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就读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政策高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会一并寄送。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广东省建档立卡补助政策:对本省户籍就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学生每人每学年7000元。
2、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助政策:秋季学期就读佛山市普通高中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向学校申请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免学费补助。外省户籍残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年3850元的免学费补助。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广东省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①免学费补助申请:秋季学期开学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第1页至第4页复印件(经县级扶贫部门或镇政府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②生活费补助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
2、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与省内户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致;
②免学费补助申请:根据教育部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名单,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学校提醒学生向学校提交建档立卡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学校对认定后的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进行免学费。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
向本市户籍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按照最新政策调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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