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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02 07:34:12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招生统一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塘厦镇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招生
1.适龄塘厦镇户籍学生入学(起始年级入学和插班入学)
2.适龄非东莞市户籍生积分制入学(起始年级入学)
3.市镇优待政策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适龄学生入学(起始年级直升入学、对外招生,插班入学,积分补贴)
二、招生流程
(一)起始年级招生、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或APP。
2. 初审结果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3.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填报志愿。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塘厦镇民办学校。
4. 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2)民办学校
东莞市教育局在2022年7月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 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2022年7月8日-10日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2年7月11日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二)公办学校插班申请、市镇优待政策等入学实行线下报名。
已在我镇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到所就读的学校提交资料线下报名;外镇外市就读的学生须到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资料线下报名。教育管理中心及各公办学校地址及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民办学校插班申请直接联系各民办学校提交资料线下报名。各民办办学校地址及招生电话详见附件6。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信息填报
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时间节点
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并不再接受修改。
(三)非东莞市户籍生报名条件
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2022年5月18日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志愿选择
我镇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林村小学学位较为紧张,起始年级优先解决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积分制入学和优待政策学生须报读指定的公办学校或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报名外镇外市学校就读的户籍生家长须谨慎选择,避免错过我镇招生安排。当学区内公办学校安排已满员时,将统筹安排到临近未满员的其他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小学招生服务片区见附件3;初中招生服务片区见附件4)
(五)入户截止时间
2022年秋季学期报读公办学校,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6月30日)。超过该时间节点入户的,只能先报读民办学校(自行负担学费),待下学期申请插班就读公办学校。学生入户塘厦的时间是指户口本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中的时间,不是户口簿上的“登记日期”。
(六)户籍生居住证明资料
家庭户:以提交的独立户口簿、住宅性质的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的地址为准。
集体户: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塘厦镇户口卡地址一般为:东莞市塘厦镇润塘西街2号或19号)。须使用如下居住证明资料:(1)自购房或公寓、自建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购地公证书、土地证或自建房所在社区开具的证明;(2)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开具的租住证明)。
(七)延缓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的户籍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医学证明到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四、各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户籍生报读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塘厦户籍适龄儿童。
(二)志愿填报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林村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其中: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只能选其中一个。
(三)录取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入户时间先后”原则。
1.当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其他类型学生。
2.当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满员:
第一顺序位: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所在社区(原住居民)的户籍学生(塘新社区除外);
第二顺序位:家庭户的户口簿地址在招生服务片区的户籍学生;
第三顺序位:父母在招生服务片区内有不动产(住宅性质)的户籍学生;
第四顺序位:集体户,居住在招生服务片区内的户籍学生。
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该顺序位按照学生入户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依据居住地址、入户时间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新增入户、漏报的户籍学生,凭户口簿、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出生证等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登记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小学。
公办初中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塘厦户籍)。
(二)志愿填报
塘厦初级中学或塘厦第二初级中学、电脑派位。
学生必须至少在网上填报一个入学志愿。
(三)录取原则
按照“划片就近入学与电脑派位相结合”原则,学生可选择申请就近入学或参加电脑派位。
1. 符合如下条件的户籍学生,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详见附件4)申请就近入读,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满员:
第一顺序位: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所在社区(原住居民)的户籍学生(塘新社区除外);
第二顺序位:家庭户的户口簿地址在招生服务片区的户籍学生;
第三顺序位:父母在招生服务片区内有不动产(住宅性质)的户籍学生。
当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未超过该校学位时,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则该顺序位学生采用电脑派位,该顺序位未被录取及其后顺序位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另一所初中入读。
2. 符合如下条件的适龄学生,全部直接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
(1)跨学区申报的户籍生;
(2)集体户;
(3)积分入学非户籍生;
(4)优待政策和企业人才子女。
3. 两所学校电脑派位的学位数,将根据安排完申请就近入学学生后的剩余学位确定,以保证两所学校入学人数按招生计划比例大致相当。电脑派位工作由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法另文通知。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新增入户、漏报的户籍学生,凭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等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登记补录。
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
(一)受理对象
塘厦户籍,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在外市外镇或本镇民办学校就读(含已购买民办学位三、四、五年级)的有正常学籍的学生。
(二)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5月9日至5月18日
第二阶段: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三)安排原则
小学: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不再新增购买民办学位。
1. 家庭户、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性质)的户籍生,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如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未能安排到学区内学校的户籍生,则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六年级除外),按照入户先后顺序再次安排,直至额满为止。
2. 申请三、四、五年级的集体户户籍生,直接统筹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由教育管理中心在解决完该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及学生入户先后时间顺序统筹安排,直至额满为止。
3. 已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解决的小学户籍生,未能申请转入公办学校的,继续在原学校通过购买学位解决。
4. 其他优待政策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相应类型的报读及安排原则统筹安排。
初中:申请初二学生(含户籍生、积分入学及优待政策学生)全部安排到塘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不实行学区划分和电脑派位。初三学生继续在镇内民办初中全额购买学位的办法解决(服务收费项目除外)。
(四)受理办法
1. 未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已在我镇民办学校就读户籍学生。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上交到现在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民办学校汇总后上报到教育管理中心。
2. 通过政府购买学位已在我镇民办小学就读的户籍小学生。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上交到现在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民办学校汇总后上报到教育管理中心。按照省标准班额可申请的学校及年级见招生计划(附件2)。
3. 通过政府购买学位已在我镇民办初中就读的,申请转学第二初级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含户籍生、积分入学及优待政策学生)。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上交到现在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民办学校汇总后上报到教育管理中心核查。初二年级统一安排到塘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如果家长不愿意转入塘厦第二初级中学,将自行负担学费。
4. 不在我镇就读的户籍适龄学生。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交到教育管理中心登记,经公安分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上述安排结果,由所录取的公办学校负责通知家长。插班生具体到校注册时间和注意事项,以各公办学校通知和安排为准。
(五)受理材料
1.家庭户:户口簿、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2022年秋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附件5)、不动产证(住宅)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集体户:户口簿、出生证、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2022年秋季学期公办学校入学申请表》(附件5)、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开具的租住证明)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第二部分 非户籍学生积分制入学
(一)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均可网上报名申请,申请条件及积分计分办法等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志愿填报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
小学志愿: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及“积分补贴”;
初中志愿:“电脑派位”及“积分补贴”
2.其他年级。
“积分补贴”。
(三)安排原则
1.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最后一个志愿须为申请“学位补贴”。
2.小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学位计划数,以起始年级积分高低顺序录取,直至该学校满额为止。初中按照积分制入学全镇起始年级招生学位计划数,以起始年级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后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读学校。
3.起始年级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的,若入读本镇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方能按文件给予相应档次的学位补贴。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已在塘厦镇民办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申请成功后可享受相应档次的学位补贴;未在塘厦镇民办学校就读的,须通过全市民办学校统一电脑派位或联系塘厦镇民办学校补录,注册入读后方可享受学位补贴。
有关工作日程安排,以《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 优待政策入学
(一)申请类别
1.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高端人才、企业人才、优才卡子女;
2.符合市优待政策的华人华侨子女及台湾人士子女;
3.东莞市荣誉市民、申请入学前5年内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子女;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等;
5. 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子女、经认定的对塘厦镇财政效益做出贡献的企业人才子女等;
6.同一监护人的亲生子女在不同学校(毕业班除外)就读,申请调整到同一学校。
(二)安排原则
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省标准班额)进行统筹安排。
小学:在解决完户籍生就读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
1. 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不动产(住宅性质)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学校解决;如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其它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 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不动产(住宅性质)的学生,提供有关居住证明,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 企业人才、优才卡入学两类优待政策学生,原则上安排到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就读。
初中:初一年级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初二年级直接安排到第二初级中学入读;初三年级采用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企业人才子女主要解决起始年级入学申请,非起始年级入学要根据本镇公办学位实际剩余情况,经研究决定后再给予安排。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受理办法
1.提交方式:到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入学申请。
2.提交时间:2022年5月9日-6月30日(高端人才及企业人才申请以具体通知为准,时间待定)。
(四)申请材料
第四部分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小学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学生;
4.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适龄学生。
市外转入的非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招生原则
落实“免试入学、电脑派位”的规定。
1.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其他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规模及各年级班额,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插班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登记。
3.入读民办学校各年级的学生,如果符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同时申报参与积分制入学,争取享受公办学位或积分制补贴。
(三)志愿填报(起始年级)
小学一年级:11所民办小学(详见附件6)
初中一年级:5所民办初中(详见附件6)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民办学校招生包括了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对外招生。
(四)招生办法(起始年级)
1.直升入学。
(1)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2)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3)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4)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5)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以塘厦镇招生公告为准,未经审批及统筹安排,自行参与民办学校直升、对外招生、补录及插班等的塘厦户籍生自行承担费用。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工作由东莞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4.相关规定。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两类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以上规定,以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或因疫情影响,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则及后续文件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