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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03 21:35:54作者:未知
顺德龙江镇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根据《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顺教〔2022〕3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对象
二、 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四、生源界定
(一)政策优待教育对象
1.根据上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干部子女。
2.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15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3.符合条件入读镇属小区配套幼儿园(龙江中心幼儿园、龙江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的有关居民子女。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即所占房产份额为 100%);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不完全权属人,但该房产为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江镇的唯一房产;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龙江镇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辈的房产。
(二)龙江户籍的适龄幼儿。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2日—4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点击“龙江镇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预报名”链接预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只允许报读一所公办幼儿园。
(ps:2022年4月22日0:00时开通预报名功能,4月29日24:00时关闭)
(三)报名资料
1.幼儿资料
(1)幼儿户口簿;(2)幼儿出生证;
2.父母资料:父母双方身份证
3.政策优待教育对象佐证资料(符合第一批录取条件的需提供)
(四)报名时注意
1.请准备好户口簿户首页图片、户口簿幼儿姓名页图片、幼儿出生证图片,父母双方身份证图片。
2.如符合第一批录取条件,请准备好相关佐证资料图片。如佐证资料较多,请提前合并成1-3张图片。
3.请保证所有上传图片的清晰度。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顺序
第一批:政策优待教育对象。
第二批:龙江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录取方式
第一批直接录取,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第一、第二批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非龙江户籍健康适龄幼儿)。
七、相关工作流程
(一)公示资料审核结果
5月10日前由各园公布各类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待电脑派位的人数及名单。如家长有疑问,请于5月11日17:00时向所报读的幼儿园反馈,幼儿园于当天汇总意见并反馈到龙江镇教育办公室。随后,报名数据送顺德区公证处封存。
(二)公布结果
如需要现场抽签录取,安排抽签时间为5月18日上午10:00-11:00时,抽签结束后在“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三)注册手续
1.注册时间
2022年5月25日前家长携带幼儿和报名资料到幼儿园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各公办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2.携带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计划免疫证(即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原件;
没有儿童计划免疫证(即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广东省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在报名入园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5)儿童保健册(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原件;
(6)政策优待教育对象佐证资料原件(符合第一批录取条件才需要)
(7)《龙江镇 2022 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新生注册登记表》(详见附件1,用手机扫码下载表格,提前用正楷字填写)。
八、收费标准
小中大班保教费按43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取,小小班保教费按645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代收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据实收取。具体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调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准。
九、有关说明
(一)对出具假证件或假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有关单位,经查实举证,取消报读资格且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双胞胎或多胞胎只用一个孩子的名字参加电脑派位,其结果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共同电脑派位结果。
(三)已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幼儿不再接受报名。
(四)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处理办法:
(1)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需进行电脑派位的,注册过程如有幼儿不注册放弃学位,则该学位按电脑派位结果的顺序顺延录取。
(2)报名人数小于学位数不用进行电脑派位的,剩余学位在插班招生时一并公布,重新接受报名。
(五)电脑派位结束后,在“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方案。
本方案由龙江镇教育办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
0757-23888175(叶老师)
0757-23888721(黄老师)
十一、相关附件
附件 2:咨询电话
龙江镇教育办公室:0757-23888721,23888175
龙江中心幼儿园:0757-29292741
龙江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 :0757-23888721,23888175
龙江供销幼儿园:0757-23368081
附件 3:龙江镇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