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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08 04:01:17作者:未知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1〕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
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管局、市社保局惠东分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团县委、县文明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副局长兼任。
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近五年(计算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下同)获得惠东县人民政府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全县招收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的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建立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相关人员对县直属学校招生工作日常联系督导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具体到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及与户主关系;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档案馆):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权属房产情况。
县房管局:县城房屋租赁服务中心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供的近五年《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否真实。
市社保局惠东分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缴交养老保险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缴纳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税款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慈善捐赠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查惠州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退伍证情况。
县残联:负责核查本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情况。
县文明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获得惠东县及以上道德模范表彰情况。
团县委、县文明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两年(计算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志愿服务情况。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具有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必须在惠东县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惠州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必须要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就近或相对就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三)公民同招原则。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及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
四、招生办法
(一)持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学位。
(二)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方法。
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服务范围学校报名。
1.报名时间:平山街道、大岭街道、吉隆镇、黄埠镇公办小学和初中户籍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镇由中心小学(学校)、中学确定报名时间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户籍生报名时间不晚于7月20日结束。
2.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1)小学一年级: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以下其中一项住房保障材料: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和水电缴费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③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初中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以下其中一项住房保障材料: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和水电缴费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
④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的出生证。
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三)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特殊群体子女除外)。积分入学详细操作办法见附件《惠东县2021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 号)要求,在接收外省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五)随亲在外生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服务范围学校不得拒收。
五、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读辖区公办学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惠州市户籍的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高级人才子女、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惠州市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惠府办函〔2018〕67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13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包括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天鹅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政策、《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 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4号)、《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惠州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教〔2020〕238号)等文件。
六、加强班额、编班和转学插班管理
(一)从严控制班额。2021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严格按标准班额编班,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对现有大班额的学校,要制定“一校一案”,在2021年秋季学期继续做好增班分流。严控56人以上大班额,严禁 66人以上超大班额。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籍,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防止因学籍问题造成“大班额”。
(二)规范编班管理。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三)规范转学插班工作。按照控制“大班额”的要求,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按规定程序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插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公民办学校原则上春季学期不转学。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一)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告)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录取方法。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县招生。招生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及学校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本县学生—本市外县(区)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某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局长(校长)是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
(二)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点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招生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等行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