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湖南教资面试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21 22:18:42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研究生学费的缴纳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其中: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共计缴纳4年;学术型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共计缴纳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共计缴纳2.5年。
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学年的全部学费(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在每年春季开学前缴纳当年的全部学费)。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和社会奖助学金五个部分,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和社会资助构成,统筹使用。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部分研究生,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具体名额,依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进行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每人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每人奖励2万元。
(二)学校奖助学金
1、博士生奖助学金
(1)博士生奖助学金标准为生均每年3.9万元,其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6万元,学业奖学金生均每年1.3万元。博士生奖助学金按4年发放。
(2)博士生奖助学金的组成包括国家资助(国家核拨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资助和导师助研津贴资助,具体组成情况见下表:
生均标准 (万元/年) | 组成情况 | ||
国家资助 (万元/生均·年) | 学校资助 (万元/生均·年) | 导师助研津贴资助 (万元/生·年) | |
3.9 | 1.9 | 1.4 | 0.6 |
(3)博士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 | 助学金 (万元/生·年) |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50% | 1.6 | 2.6 |
二等 | 50% | 1 | ||
其它年级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30% | 1.8 | |
二等 | 50% | 1.2 | ||
三等 | 20% | 0.8 |
2、硕士生奖助学金
(1)硕士生奖助学金标准为生均每年1.42万元,其中助学金每生每年0.8万元,学业奖学金生均每年0.62万元,硕士生奖助学金按2.5年发放。
(2)硕士生奖助学金的组成包括国家资助(国家核拨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资助和导师助研津贴资助,具体组成情况见下表:
生均标准 (万元/年) | 组成情况 | ||
国家资助 (万元/生均·年) | 学校资助 (万元/生均·年) | 导师助研津贴资助 (万元/生·年) | |
1.42 | 0.92 | 0.3 | 0.2 |
(3)硕士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万元/生·年) | 助学金 (万元/生·年) |
一年级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50% | 0.8 | 0.8 |
二等 | 30% | 0.6 | ||
三等 | 20% | 0.2 | ||
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20% | 1 |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30% | 0.6 | ||
| 20% | 0 |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
1、学校设立专项资助基金,用于发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其中: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岗每月400元;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津贴为每个岗位800元至1600元,具体津贴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研究生导师在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给予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的基础上,可根据科研经费情况和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主增发助研津贴。
(四)研究生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临时性困难,资助研究生缓解因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产生的生活困难。
(五)社会奖助学金
每年11月,学校集中组织评选研究生各类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当年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各类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由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三、有关事项的规定与说明
(一)关于导师助研津贴资助的规定
1、研究生奖助学金中包括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的资助,学校根据不同学科门类情况,承担导师的部分助研津贴资助费,具体为:
(1)各学科门类博士生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
| 导师承担(每生每年) | 学校承担(每生每年) |
工学 | 0.6万元 | 0 |
理学、管理学 | 0.4万元 | 0.2万元 |
其他学科门类 | 0.2万元 | 0.4万元 |
(2)各学科门类硕士生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
| 导师承担(每生每年) | 学校承担(每生每年) |
工学 | 0.2万元 | 0 |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 | 0.1万元 | 0.1万元 |
其他学科门类 | 0 | 0.2万元 |
2、博士生导师同一年度招收第3名及第4名博士生,须按照学校博士生生均奖助学金标准,每招收1名每年向学校交纳3.3万元的博士生奖助学金资助费(共计四年,学校给予导师的奖励招生计划不需交纳费用),该生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每年0.6万元)仍由导师发放。
3、研究生奖助学金中的导师助研津贴资助费由导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导师未能按学校规定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费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从下一招生年度起暂停其招生。
(二)关于研究生学费的缴纳
1、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的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政策和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批复确定。
2、学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和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物价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核批规定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3、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三)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涉及的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在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中明确。
(四)保留我校学籍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不向我校缴纳学费、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助学金。
(五)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理工研〔2014〕2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