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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24 00:34:33作者:未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函〔2020〕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除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外,全省中小学校其他年级仍然在《江苏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9〕17号)推荐的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要求,结合我省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全面使用新教材的实际,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教辅材料必须在经江苏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目录中选用(详见附件)。

  三、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可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参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推荐目录中,一个年级选择1至3种寒暑假作业、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至3套同步练习册及语文同步阅读、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中(高)考科目选择1至3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选用。严禁推荐选用省级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使用未经授权、未通过江苏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评议的三科统编教材配套同步练习册。

  四、各中小学校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每门学科“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本地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推荐给学生,确保每个学生每门学科只能选用1套教辅导用书,不得超量为学生选用或购买。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教辅用书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用书及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五、省教育厅将利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荐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须于8月10日前将本地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联系人:殷建华,联系电话:025-83335622。

  附件:

本文标签: 教辅  材料  教育厅  学生  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