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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09 17:08:14作者:未知
2021年秋季宁海县长街镇幼儿园招生对象+报名方式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出台招生指导性政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安排,长街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为户房同区域对象:适龄儿童为长街镇户籍对象,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长街镇内有房产,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第二类为有户无房或有房无户对象:适龄儿童为长街镇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长街镇内无房;适龄儿童为非长街镇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与房产登记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4月30日。
第三类为长街镇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三、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五条)。隔代房产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材料。
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或者房产证,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非宁海籍者提供)。 第三类对象为宁海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务工单位聘用合同、父母身份证、近一年的按月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app下载)、适龄儿童与参保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关亲属证明材料。第三类对象为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四、报名录取流程
按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各幼儿园进行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4月20日)
今日宁海、宁海教育网、“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2021年宁海县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长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1年长街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7日-5月15日)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长街镇幼儿园就读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 (1)网站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一所幼儿园。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2)APP报名:监护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及相关信息采集后,左上角定位“宁波、宁海”、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
3.线上审核录取
长街镇招生办进行信息审核、线上录取(5月16日-5月31日)
(1)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批次(顺位)录取
①第一批次按以下顺位录取第一类对象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为长街镇户籍对象,且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为长街镇户籍对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
②第二批次按以下顺位录取第二类对象: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仅为长街镇户籍对象或仅有父(母)房产。
第二顺位: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长街镇内有房产。
在分批次(顺位)录取过程中,同批次(顺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批次(顺位)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批次(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本批次(顺位)招生人数时,本批次(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一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录取幼儿园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二)第二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招生录取(6月8日-18日)
1.教育局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
2.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下登记报名。
3. 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录取幼儿园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第二阶段录取的儿童由各幼儿园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五、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及条件的,报教育局经县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本镇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镇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七、其他说明
1.因长街镇公办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园的需求,请家长务必理性择园。
2.被公办园录取后,自行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录。
3.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2021年1月1日后招收的托班儿童不能直升该园小班,一律重新报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托班学籍的儿童,可以在本园区直升小班。
2021年长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1年(秋季)长街镇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