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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0 09:22:44作者:佚名
1、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兰溪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市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