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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0 14:13:53作者:佚名
一、我县民营企业中纳税前50强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争先移位”奖企业、亩均税收前30强企业(10亩以上用地落地企业)和新落地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仅开办前3年享受)的高管子女,以及持有“浦江县人才绿卡”的人才子女, 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通知》精神,统筹就近安排到城区优质学校就读。
二、规上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通知》精神,由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接收就读。
三、企业实用型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到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报名就读:
1.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2.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
3.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
四、其他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辖区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额及积分排名录取,额满为止。愿意服从调剂的, 由县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山区寄宿制学校)就读,额满为止。具体规定如下:
(一)积分计算办法
1. 基础分。父母一方在本县依法取得居住证的即得基础分10分。
2. 学历或职称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高中学历或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分,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
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加3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5分。按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计一次分。
3. 社保期限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在本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得3分,满1年得10分,一年以上每缴满一年加3分。
4. 居住期限加分。(按年度加分,限加15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以居住证为依据,并按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的,每满一年加 1 分。
5. 合法稳定就业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在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加2分。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5年以上的再
加2分,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10年以上的再加3分(在5年以上加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所就业的企业为我县规上 企业的加3分,所就业的企业为我县纳税前50强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争先移位”奖企业、亩均税收前 30 强企业(10亩以上用地落地企业)和新落地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的加5分。
6. 发明创造加分。在本县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按平均数计算加分;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按平均数得分加倍加分。
7. 表彰奖励加分。按父母在本县居住、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等加分。获得本县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本县或市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10 分;获得金华市或省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级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0分。
(二)报名录取流程
1. 向辖区有学额空余的公办学校报名。
2. 提交积分依据。
3. 学校核实后,公布积分。
4. 根据学校学额空余情况,按积分高低排名录取。
(三)申请材料
1.基本资料:
(1) 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 父母身份证。
2.积分佐证材料:
(1) 申请人居住证。
(2) 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书。
(3) 申请人社保缴费凭证(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4) 申请人劳动合同。
(5) 申请人发明创造、表彰奖励情况等证书。
五、其他事项
1. 招生工作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家长负担。
2. 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的认定实行部门联审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 若招生报名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或个人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所涉子女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责 任;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