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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1 09:34:18作者:未知
德清县户籍新生分类
受疫情影响,今年新生分类办法中的户籍和房产时间节点由上一年的4月30日调整为5月31日。
(1)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2022年5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儿童;
②监护人在5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
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2)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2022年5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儿童;
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3)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2022年6月1日至30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儿童;
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4)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5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
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至6月30日);
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新生分类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