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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2020年石家庄初中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12 05:00:19作者:佚名

2020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2020年石家庄初中招生政策

  为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 革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 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 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釆取“两考” 分开的办法进行。

  (一)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

  1. 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 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2. 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1)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2)毕业考试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情况和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进度,结合本校疫情防控需要自主确定。

  3. 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 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 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 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 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 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 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 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 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 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 )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 格者可补考一次)。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幼师、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10分,包括 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不再组织进行。

  初中毕业生升入“3+4本科”、五年制大专(含“3+2”)、普 通中专和其他职教类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00分,即文化课考试 成绩600分。

  1.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 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 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UD分(物理55分、 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 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 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 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 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 力测试。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 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 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局核实(盖章),由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 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 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 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3)考试时间

  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至19曰,五个科目考 试时间各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三个部分。三项内 容计入升学成绩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专 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以等 级形式呈现。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 组成,其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据。

  ①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 合作精神、曰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学 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 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年级班 主任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② 评定等级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 行定量测评。

  ③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维度,即:道 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 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 C、D四个等级。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执行《关于做好2008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号)有关 要求。

  ④ 评价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基础 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评定工 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 量提高情况,负责调整划定各学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 定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A等级的学 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项获得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 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获 得C和D两个等级的控制在35%—25%。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 表现评定为D时,要十分慎重。

  ⑤ 评价程序。

  第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 定。

  第二,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第三,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 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 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级。

  第四,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 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 “A”等级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 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第五,结果确认。各初中学校将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 情况,送交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 认后,填写《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一式两 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招生管理部门,主城区学校报市考 试院。

  (2)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

  2020年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信息技术考试10分,由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对2020年准备参加中 考的社会考生和因故未能参加2019年初中信息技术学科升学考 试的现九年级学生安排补考事宜,具体方案见《石家庄市教育 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初中信息技术学科升学考试补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函〔20203 225号)。

  (3) 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

  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3. 照顾奖励分值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 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河北省 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 “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 号)、《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 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 关国家和省政策规定,2020年中考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 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 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 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 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 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 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 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 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 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 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 “录取分值” 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 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2) 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 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

  (3) 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 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 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 顾分数录取。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 子女照顾10分。

  (5)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 外)。

  (6)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 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 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 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 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若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照顾资格,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 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 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 考试组织管理

  (1)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 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 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往届毕业生按社会考 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4” 本科和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 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2)各县(市、区)中考报名及组织考试等项工作按照市 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5. 评卷与登统

  为进一步提高中考评卷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评卷 质量和工作效率,2020年将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 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网上评卷在市招 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共同组织。 市教科所具体负责抽调阅卷教师阅卷,市考试院具体负责网评 设备、技术支持等其他网评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1.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 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釆用“批次内平行志愿” 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 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 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 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按照排序只投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 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 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 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0”。

  2. 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1)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 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10 分);(2 )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区招办报 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3. “3+4”本科、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和其他职教类学校 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总成 绩600分。

  (二)志愿填报

  1. 填报方式

  主城区所有考生,其他县(市、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 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 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 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市 考试院相关文件);其他县(市、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 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2. 批次设置

  中考招生工作分五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3+4”本科 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

  第四批:普通中专

  “3+4”本科和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省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之前提前录取。

  (三)招生办法

  1. 招生录取工作:

  (1)职责划分:主城区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 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 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釆取考试院统一 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 城区及其他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 (市、区)教育局负责。

  (2 ) 2020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 5个区由石家庄市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统一划定普通高 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 新乐市、矿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 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等17个县(市、 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自行划定各自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 取控制线,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报石家庄市教育 考试院,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对社会公布。

  2.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1)主城区范围内23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 划的80%,市教育局依据主城区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 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 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3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 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 录取。主城区23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 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 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 生政策。主城区2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详见 附件。

  (2) 除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 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 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可适 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倾斜,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 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除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 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 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 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所属初 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四)部分学校相关要求

  1. 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特殊班级招生为: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加班(师大附中)、体奥班(1中)、春蕾班 (28中)、航空班(2中)以及艺术班(6中、12中)、外语班 (42中)等招生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市委 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审批的珍珠 班(9中、河北辛集中学)、厚朴希望班(9中)、飞行员特色班 (15中)、宏志班(17中、27中)、书法特色班(38中)、直升 班(42中)、LBPSB国际课程实验班(27中)、林汉克宏志班(河 北师范大学田家炳中学)的招生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山 区班(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面向山区六县招生。上述特殊班 级招生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加强监管。

  2. 根据《关于加快新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字〔2019〕20号)的精神,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2020年选择主城区5所直属高中(一中、二中、二中西校区、 十五中、二十四中),在不减少主城区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对新三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初中毕业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新三区统筹使用。同时,为缓解主城区普通高中入学压力,从驻县市直属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中,调剂相应招生指标,允许主城区初中毕业生报考。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和相关市直属 高中要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改革经验和效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直至全部实现主城区和新三区普通高中招生一体化。

  3.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 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4. 报考“3+4”本科和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 必须是具有河北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 各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6. 2020年暂停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等 2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 在统一招生管理和实行计划单列的基础上,录取分数应达到同 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初中毕业与升学考 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事关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保证该项工作稳妥进行,各县 (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 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具体环节,按 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 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大中考管理力度,规范初中阶段教学管理。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禁止 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 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 此类培训班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 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 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 教育巩固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各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0年初 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 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 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 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进行任何名 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 何形式按照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 次。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将加强对中考报名人数与初三学生学 籍数、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变化的监控,重点查处差额较大 的县(市、区)和学校,杜绝以“强行分流”的做法,剥夺符 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 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 严格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工作。为确保综合素质 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 应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细则并指导、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 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市教育局 将对各学科获得“A”等级的学生进行抽查或复核。

  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价政策、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 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 同学互评等工作。

  (四) 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 中学校要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 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 定2020年全市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招 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市教育局将在官网公布本市所有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 总计划数和审批地以外分市招生计划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 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 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 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也 不追加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依规依纪给予 违纪处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给与全市通报,民办普通高中学 校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整改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 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五)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公办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进行招生宣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 文本需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生源地教育局备案。公办中等 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等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招 生宣传应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在宣传形式上,主要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 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立或委派人员进行招生 宣传。

  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内容上要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宗旨,要重点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 学理念、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 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严禁虚假宣传,各初中学校一律不 得公布考生中考名次等信息,不得炒作“中考状元”。严禁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到各县(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 普通高中学校委派教师到学生家中宣传。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 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学生或家长。

  (六)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应 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 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严禁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严禁 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 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严禁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承诺录取;严禁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 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严禁“中介”机构及在职教师非 法招生和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私自公布、提供、宣传中考 成绩行为;严禁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 严禁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严禁录取生 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下的学 生;严禁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氣影响或严重后 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 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 涉及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市教育局将给予其黄牌警告直至撤销 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市教育局将向 省教育厅提出建议,给予其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高中 称号。对违反本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 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 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 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和学校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 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 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 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 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 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 事人的责任。

  经招生部门批准,学生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 报到时需同时提交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初中学生档案,初中 学生档案由就读高中学校负责保存。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市考 试院录取的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名单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学籍 注册;县(市)、矿区教育局负责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市 教育局将依据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名单和市考试院提供的中考 成绩进行学籍注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 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 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对未按规定 给予正常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移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正常 注册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已经开始,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 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 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 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 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 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 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 分离”。

  (八)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 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 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 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完善违纪举报 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部门,积极受理甄别对违规 招生的举报线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受理和查处责 任,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市、县两级督导部门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 学日常督导范围,坚持全程监督,全面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 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适时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 督导,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 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 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 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改 革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奠定基础。

  市教育局负责本方案的解释工作和相关宣传工作,市考试 院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技术方案,确保2020年初中毕业与 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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