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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5 05:05:27作者:未知
2022年湖北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95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1713名,新机制教师1365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159名,各地自主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6558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报考新机制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幼儿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州)综合统筹、县(市、区)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于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请于缴费期间(工作时间)到参加考试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在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含已经缴费完成的考生)对报名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将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三项信息与公安权威库信息进行对比,并同时比对考生报考的岗位信息。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需填报到学校。
4.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类岗位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
5. 整个报名考试过程中,考生请勿随意更换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以免无法接收到相关信息。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4月18日9:00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技术支持
考生在报名及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27-59769924转4544或5660或0115联系。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具体安排是:
8∶30--10∶00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10∶30--12∶0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如:教学论与学科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其中:
幼儿园(1科):学前教育。
小学分为(11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劳动技术。
初中分为(14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3.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4.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将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26个学科分别命题,开考学科与招聘教师学科分类相一致;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5.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4)考生在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但不能离开考点,在考点规定的地点等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5)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从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并于首场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
四、笔试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
(一)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可于5月下旬前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计算方法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生、特岗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 月16日9 时至3 月23日17时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审批聘用
1.各县(市、区)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2.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尽快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
九、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