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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6 20:51:47作者:未知
芜湖市镜湖区2022年春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2〕2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镜湖区2022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芜湖市镜湖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镜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在芜湖市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第一批次:2022年4月11日8时至4月22日17时;
第二批次:2022年6月13日8时至6月24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介绍,详见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春季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芜湖市镜湖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届时将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请申请人严格遵守芜湖市镜湖区防疫要求,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芜湖市镜湖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2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2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即可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请查询医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医院疫情防控措施,有序体检,本次体检结论可用于春季第一、第二批次认定。
(7)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请根据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网站发证通知,在规定时间至规定地点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0553- 2676060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0553-3909072
芜湖市中医医院: 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0553-5960502
芜湖市弋矶山医院: 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0553-5739236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19号
0553-3878562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