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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9 23:22:17作者:佚名
新泰市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根据《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新泰市实验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我校只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
(四)坚持严控班额原则。学校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每班均不超过55人,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校招收符合在我校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均在我校招生片区内,并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我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招生片区内户籍,长期居住在我校招生片区内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我校招生片区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长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我校片区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招生片区内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我校招生片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在我校招生片区内长期居住的。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学区范围
2020年实验中学与新甫中学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行集团化招生。
学校招生学区范围: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不招收寄宿生。
招生计划:22个班。
四、招生办法
1. 网上报名申请
按照网上报名申请、学校材料审核(材料上交、相关部门审核、现场核实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网上按批次录取的顺序实施招生工作。
报名时登录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xtsyzx.net,单击“2020年招生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及实验中学所属片区填报我校。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以立即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也可以在具备打印功能的场所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在家长签名处签名按手印连同其它报名材料上交到学校。
特别提醒: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8:00--23日18:00,过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时相关信息一定如实准确填写,否则责任自负。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网上报名后,还需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接受审核。
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包括信息采集时已有《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用山东省学籍号(外省市学生用全国学籍号)登录我校网站www.xtsyzx.net,单击“2020年招生报名入口”。
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小学学籍号到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符合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我校网站上按要求报名。
2.学校审核确认
我校8月24日上午(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调整),收交在网上报名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材料,请家长按照学生网上报名的报名编号到相应小组上交材料(具体要求看我校网上通知。请家长务必按要求准备全相关批次的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次验收后将装有报名表、承诺书和材料复印件的透明袋留下,学校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2)已购买了我校片区内商品房却无法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并现场确认。当我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我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我校片区内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我校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就和母亲(或父亲)户口、(外)祖父母户口落在一起、住在一起未曾分户且其(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我校招生学区;
c.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在我校招生片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和我市相关关规定。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招生录取
我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我校对招收的学生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上级文件,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确需在我校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小学学籍在城区外,须先取得《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及,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六、招生时间
8月18日—20日,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21日8:00—23日18:00,学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审核确认;
8月29日—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新生入学时间另行通知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学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招生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我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生入学的政策和程序,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四)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招生工作。学校层层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对招生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继续进行资格审查,若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坚决清退。
学校咨询电话:7256856 18853891689
学校网站: www.xtsyzx.net
新泰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