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怎么组词(欲怎么组词)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19 12:20:39作者:未知
报名时间:10月20日9:00-10月24日16:00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四科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考免一科条件。
1. 2021年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2021年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老考生,且2021年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延考的,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2021年未报名,其2020年度的成绩保留顺延至2022年。
(四)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是指报名前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