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上犹2023教资认定现场确认什么时候
2023-09-15
更新时间:2023-09-15 18:55:11作者:未知
一、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现役军人和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户籍在九江市柴桑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九江市柴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九江市柴桑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柴桑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根据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九江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在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同步开展九江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现场确认工作,申请人按照户籍(无户籍按暂住证)所在地原则上选择县区现场确认点,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
备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地选择)。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经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四)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②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网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00:00-10月12日23:59,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网报对象: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在九江市柴桑区的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2.申请人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确认对象: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在九江市柴桑区的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人员做好同步体检准备)。
2.现场确认地点: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九江市柴桑区渊明大道6号)。
(三)提交材料
1.证件照片
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2.身份证明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柴桑区居住证》原件。
(2)在柴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柴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驻柴桑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军士)证或警官(军士)证等部队颁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柴桑区辖区内。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4.学历证明
(1)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网报信息显示学历信息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学历材料)。
(2)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2023年教师资格体检通知单(现场确认后发放)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由医院出具、收集汇总报认定机构,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6.考试合格证明或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由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将申报人员名单统一发送到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
以下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提交的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四)体检
1.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8日
2.体检对象:申请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
3.体检地点:九江市柴桑区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江州大道26号)。
4. 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项目及标准。
5.体检费用:体检时由医院收取。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设置网报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及发证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打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区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发放,区行政审批局做好领证登记工作)。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确认点,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材料提交不全等原因,无法进行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后期邮寄证书时使用。如信息提供错误、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寄达,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留意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情形发生变化,可在现场确认前修改网报信息。
(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