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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4-03-27 00:16:38作者:未知
2024都江堰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一、申请对象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在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30日
三、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
非都江堰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现场申请我市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到下列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特别说明:登记点与学位安排无关系,申请人应就近就便选择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
1.小学入学申请登记点
2.初中入学申请登记点
(1)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需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在子女现就读小学交验相关材料;非都江堰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自行申请办理。
(2)未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交验相关材料;非都江堰市户籍随迁子女也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自行申请办理。
3.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提交材料
1.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现场申请还需填报《都江堰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籍为成都市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申请当年4月1日上溯满6个月连续居住)。申请人户籍为成都市以内的,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满6个月的相关居住材料(含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2.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现场申报还需填报《都江堰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和工作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其随迁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审核与入学
(一)审核材料
4月10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期间,相关部门通过指定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或上传的资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
(二)结果告知
1.现场申请于入学当年7月5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登记点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平台申请
(1)审核通过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入学当年7月5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申请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审核不通过的,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三)报到入学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材料。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毕业年级(六、九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在城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提供城区周边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五)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
咨询电话
教育局:87137687(小学)、87133146(初中)
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61929022
公安局:61929034,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9741272
行政审批局:6192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