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通如东县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政策
2024-06-25
更新时间:2024-06-25 12:21:29作者:未知
一、培养目标
促进全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县域教育总体现代化,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我县乡村学校指县城扶海大道(东二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西、洋口大道(苴东线)以北的学校。
二、招生计划
我县2024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50名,其中,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四年制本科层次40名,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七年贯通培养试点计划(按时毕业后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小学教育专业)6名,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专科层次4名。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和培养院校为:
(一)四年制本科层次:
1.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江苏省高考、达到省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培养院校对选修学科等级要求、户籍为如东的高中毕业生。
2.培养院校、招收专业、招生计划:
(二)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本、专科连读)层次:
1.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南通市中考、达到《2024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面试成绩合格以及培养院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户籍为如东县且中学学籍在如东满2年以上(含2年)的初中毕业生。
2.招收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招收专业为小学教育,共计招收6名。培养院校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南通大学。
(三)五年制专科层次:
1.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南通市中考、达到《2024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以及培养院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户籍为如东县且中学学籍在如东满2年以上(含2年)的初中毕业生。
2. 招收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三、招生办法
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培养层次为五年制专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次,面试合格,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笔试分数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控制线。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五年制专科(含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未完成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直接消减,宁缺毋滥。
四、培养工作
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和与我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均为我省的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校的欢迎。
五、就业政策
学生毕业当年,凭培养院校颁发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报到。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面向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以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六、学习费用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
七、服务年限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地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区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八、违约管理
我县将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九、咨询电话:
(一)培养院校:
1.江苏师范大学:0516-83656123;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025-83758188,56226318;
3.南京晓庄学院:025-86178292;
4.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5.淮阴师范学院:0517-83526789;
6.南通大学:0513-85012170;
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025-58181818,58235863;
8.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13-55092012,550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