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晋安校区招生划片范围
2023-06-09
更新时间:2023-06-09 16:57:46作者:未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3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男性,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7所地方高校2023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55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计划类别”标注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宁夏教育考试院通过报考指南发布招生信息,7月2日至3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各级兵役机关、招考办和高中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要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确定对象。7月5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商宁夏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对象,同步将确定对象最低分数线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7月6日起,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确定的考生名单分拨至各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各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宁夏2023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7月29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格检查(含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抄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投档录取。8月上旬,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定向培养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宁夏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移交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教学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指导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的,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以及入伍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家教育资源选拔培养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明确的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细化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收政策规定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招收部队和定向培养高校,把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质量关口;定向培养高校要围绕部队战斗力建设对军士人才的需求,加大教学资源开发力度,持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岗率。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的部队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院校,将视情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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