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派位名额公示
2023-05-30
更新时间:2023-05-30 20:59:16作者:佚名
报名资格
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县教体局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入户调查。
(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2.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母一方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 (至少父母一方同在户口簿) 落户,其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参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执行。
(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以下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如学校当年招生有空余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安排到片区内学校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
3.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片区学校仅提供一个学位,由本家庭指定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下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如学校当年招生有空余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安排到片区内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有:1.高阳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不包括居住登记凭证)或片区内《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等。
(四)适龄儿童、少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申请在片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