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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12:20:18作者:未知
2024东莞桥头镇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公办小学一年级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按照以户籍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学区对应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学区界定:
学区内是指学生户口簿(指独立户,下同)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一致;跨学区是指学生的户口簿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不一致,但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中心小学片区内莲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中心小学学区,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学区;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适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址统筹调剂安排。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我镇的录取原则,结合自身的户籍类型(独立户、集体户)、居住地址等实际选择对应学区的小学填报志愿,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
学区划分:
中心小学学区
桥光大道以南→中兴路以东→29号路以北→谢岗镇界→新开河以北→石马河→桥鸿路以西→小海河以西→光明路以南,主要包括凯达华庭、满都、正丰豪苑等住宅小区。(该区域内莲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中心小学,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
第一小学学区
东部快线以南→桥新路以西→中兴路(S120)以南→文明路以北→岭头工业大路以北→桥新东二路以北→桥新路以西→桥常路以南→大兴路→禾石路(禾坑段)→常平界。主要包括山水江南玖峰、米兰公馆、保利香槟等住宅小区。
第二小学学区
桥光大道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南→桥新东二路以南→桥新路以东→桥常路以北→大兴路以东→禾石路(石水口段)→常平镇界→29号路以南→中兴路以北。主要包括帝庭山、悦璟台、玖珑山、保利紫云等住宅小区。
第三小学学区
东桥市街→文明路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东→桥光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北→小海河以北→石马河以西→东江大道以南→龙桥大桥→小海河以东。主要包括凯逸豪庭、三正公园里等住宅小区。
第四小学学区
文明路以北→中兴路(S120)→桥新路以东→东部快速→企石桥头镇界→小海河以西。主要包括石竹、鸿华等住宅小区。
第五小学学区
新开河以东→石马河以东→桥头界。主要包括东江、山和、屋厦、岗头等村(社区),东太湖片区。
我镇户籍复退军人子女入读小学起始年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第一志愿学校(补充提交复退军人证件)。
学区划分详见《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②公办初中一年级
桥头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东莞市以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补充提供学籍信息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桥头中学或东莞市第十一中学(初中部),具体电脑派位时间及方法另文发布,详见《桥头镇2024年公办初中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起始年级安排,详见《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起始年级)》。
(2)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⑥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至少一方是我镇户籍(属我镇原籍居民,不含新入户),并在我镇工作或居住,小孩入户我镇以外(含未入户)的适龄子女;
②父或母至少一方属我镇原籍居民(户籍已迁出我镇,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的非我镇户籍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需跨镇街申请的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子女(其父或母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在我镇需有社保、纳税、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满六个月,或产权清晰的自有房产);
④在我镇工作或居住,获东莞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者的适龄子女(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⑤相关部门帮扶企业解决紧缺人才子女或其他特殊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⑥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全镇前20名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2023年出口总额全镇前15名的企业;2023年列入市协同倍增企业或镇级倍增试点企业;2023年新入规上工业企业。(企业人才类别)
详见《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
(4)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我镇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录取原则及学位安排等另文公布。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详见《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