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读音(新冠读音拼音)
2023-05-18
更新时间:2023-05-18 08:56:37作者:未知
一、香洲区
①6月5日-9日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名单。【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②6月13日-19日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学位。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二、金湾区
①6月14日至6月20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②6月23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小一查询入口 | 初一查询入口 】
三、斗门区
①6月15日-21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名单。【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②6月21日,斗门区教育局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四、高新区
6月20日-6月23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五、横琴新区
①7月14日在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14日-7月18日。【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②8月4日在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第二批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4日-8月8日。【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
六、鹤洲新区
6月5日-6月9日公示第一批户籍类拟录取学生。【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6月12日- 6月16日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名单。【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拓展材料
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照国家关于惠港、惠澳政策要求,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核准政策性照顾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员子女在转学插班时一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