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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及旅游景区景点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4-01-22 15:16:15作者:未知

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及旅游景区景点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及旅游景区景点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青少年、军人和残疾人在我市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工具以及游览景区景点的价格减免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景区景点。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和2016年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两免”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景区景点。

  2、青少年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票价优惠。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凭学生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按单程票价3.5折优惠。南昌轨道交通线网覆盖范围内县区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凭学生卡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按单程票价6折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超过一名的购买全票。

  3、青少年游览景区景点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18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4、军人、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景区景点。依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和《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负伤的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盲人和重度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在我市游览景区景点时免门票,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门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nc.gov.cn)

本文标签: 景点  江西省  轨道交通  公共汽车  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