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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比例

更新时间:2022-09-13 22:30:43作者:佚名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比例

  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比例

  消费券可以在分属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

  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消费券补贴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景区门票、文创产品、文旅体验等其他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补贴不超过20%,使用银联云闪付在指定的商家购买旅游景区门票补贴比例不超过3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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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不超过  文化  旅游产品  文艺演出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