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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固安县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13 22:44:05作者:佚名

2023年固安县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2023年固安县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1、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过程中,行为人有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推搡等行为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应急管理局电话:618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