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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和条件

更新时间:2024-06-17 22:13:41作者:佚名

2024泰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泰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泰安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级机关设在泰安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机关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文标签: 机关  基层工作  年限  乡镇  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