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高中生被同学打伤睾丸(高中生被打怎么处理)
2024-03-19
更新时间:2024-03-19 22:58:51作者:佚名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3月18日,邯郸的家长李先生再次前往公安局递交材料,要求依法惩处打人者。李先生称,他是当地的一名医生,还是区政协委员,“要不是孩子伤的位置特殊,我不会不顾及人情关系来追究这个事。”
李先生介绍,2023年5月24日晚,他的儿子小康晚自习后返回宿舍,被同班同学庄某打伤睾丸,手术后至今未能完全康复,“走动或者剧烈运动,就会肿胀、疼痛。两次试图去上学但都伤情复发,至今休学半年多。”
李先生说,庄某和小康是高一同班同学,平时对小康曾多次骚扰、侮辱,“撕课本、抢零食、取侮辱性的外号,这都是轻的。有时候在厕所遇到,趁小康蹲着上大号,他闯进去骑在小康头上。”
李先生称,小康在事发前一个月曾向老师反映、求助,老师也第一时间把庄某喊去批评教育,“他表面上道歉、悔改,私下却变本加厉,时不时往孩子身上撞,拳打脚踢。庄某比其他孩子大半岁,平时打架斗殴的事比较多,总是赔偿了事。孩子回来跟我们说惹不起他,要躲着他走,免得麻烦。”
“他们同班不同宿舍,当晚他看到小康一个人在宿舍,进去就对着小康下体打了两拳。小康躺在地上疼得起不来,其他室友回来后通知老师,之后将他送到医院。”李先生说,小康在4年前曾做过睾丸手术,这次的殴打事件之后,因疼痛难忍再次接受了手术。
事发当天的入院治疗诊断 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提供的材料中,多份诊断报告称“双侧睾丸损伤,建议卧床静养”。事发后与老师的聊天记录中,老师述说的事件过程与李先生陈述相同。
“事情发生后,学校、教育局比较配合,先把庄某转学处理,派出所说等伤情稳定后再做鉴定。去年9月份开学,孩子试着去上课,发现庄某也在学校,并且追到小康宿舍门口挑衅,说他姥爷是县长,父亲是干部。”李先生说,小康去年九、十月份两次试图返校上课,一旦长久站立、坐着或者走路,睾丸会再次肿胀、疼痛,后来一直休学至今。
小康最近一次的就诊诊断 受访者供图
“当地组织了一次伤情司法鉴定,说是超出了机构鉴定能力,需要到外地鉴定,但孩子现在没办法长时间坐、走,没办法去外地,就一直拖着。”李先生说,因为无法鉴定伤情,派出所一直未追究对方的责任,庄某及其家属也从未道歉过。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孩子拍了好几次片子,没有明显伤情,但总是反复水肿、疼痛,上周有北京专家来巡诊,我们去看了,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还是建议静养。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未来生育能力。”李先生说,他在区政协会议上还专门提交了建议,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伤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罚,希望能保护到原本正常生活的未成年人。
对此,庄某的父亲回复封面新闻记者,称两个孩子是闹着玩,“又没有伤情,你找我干什么。他姥爷也不是县长,我也不是干部,有问题你们找警察。”
18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所在辖区的姚寨派出所,该所副所长表示该案件还在办理中,不便透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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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邯郸初中生被杀案最新通报,三名未成年人有预谋作案意味着什么?
据央视新闻报道,3月18日,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目前尸检已结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透露,经技术部门勘验,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另据红星新闻报道,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致命伤发生在颈部和后腰部,凶器可能是铁锹或者其他更加尖锐的物体,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行为令人发指。"(死者)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冲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家属的诉求非常清晰,就是重判、严判。"那么,根据警方目前公布的信息,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涉嫌哪些罪名?面临何种处罚?对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
图为案发现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由于三名嫌疑人都不到14岁,均是未成年,"现在只能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刑事立案,按照刑法规定,12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够追诉。至于面临的刑事责任,最高为无期徒刑。但如果服刑时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限制减刑。比如假释的话,不能低于服刑刑期的一半。"
张公典律师还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父母、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因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造成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其父母、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的。具体到本案,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嫌疑人的父母、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目前的报道和描述,三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的目的,实施危害行为并且杀死被害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嫌疑人为初中生,年龄范围在12岁到14岁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图为受害人所住的村庄 网络图
本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三名嫌疑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三名嫌疑人因未年满十八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死刑。三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之后还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0元转出,不够成抢劫罪。因为当事人实施暴力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在被害人死亡之后转移走财产涉嫌盗窃罪,但由于190元数额较小,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对三名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进行管制和教育。
另外,三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之后掩埋尸体,也不再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因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但在量刑时可以参考此情节。掩埋尸体也不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三人不再具有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