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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4-10 06:02:45作者:佚名
眉山天府新区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所在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天府大道、G213国道两侧50米内;
(3)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备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4)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商场、超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5)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站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6)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7)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含空气质量微站)周边500米范围内。各镇(街道)可根据微站点位进一步扩大划定范围。
(8)新区净空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视高街道禁止燃放区域:天府大道成都眉山交界点—黑大路大林与视高交界点—国道213线二峨山隧道口—国道213线视高清水交界点—腾飞大道南面终点—清水路与视青路(中建大道)交口—清水路北段起点—国道213线成都眉山交界点—天府大道成都眉山交界点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及天府大道眉山区域内全段。
孔明灯禁止燃放区域
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孔明灯。
其他规定
个人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销售、购买孔明灯;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产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1年)。
东坡区
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区域
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市岷东新区建成区;眉山“中国泡菜城”建成区;太和镇集镇建成区:崇礼镇集镇及崇礼新城建成区;各园区、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
烟花爆竹有限禁放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1年)。
彭山区
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北至观音工业大道,南至东坡区交界,东至岷江河延伸江口街道划定区域,西至彭山区工业大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时间和区域
2022年全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执行时间以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1年)。
仁寿县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普宁、文林、怀仁三个街道全域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全县24个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禁放烟花爆竹,人口密集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2022年1月1日0时(冬月二十九0时)至2022年2月16日零时(农历正月十六零时)。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类别
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组合烟花类、践香类、摩擦炮类、礼花弹等。
洪雅县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洪雅县中心城区东至西环线起点段,南至乐雅高速,西至广洪高速, 北至国道351线过境路段以内。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2021年12月31日0时—2022年2月15日24时。
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丹棱县
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常年禁放区域:丹棱大道—新桥路—工业大道东五干道—国道351线—齐乐大道—新南东路—丹棱大道以内的县城区域;端淑大道向西延伸段至供排水公司两侧建成区域(含白塔公园);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车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农贸市场、山林草原防火区、军事管理区等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重点时段限放区域
重点时段限放区域:齐乐镇观音社区1、2组;板桥新村安置区;新桥社区4、6、7组;白塔社区2、3、5组;龙滩社区4、5、6组;城南社区2、4组;狮子社区1、2组。禁放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
孔明灯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禁放时间:2022年全年。
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1年)。
青神县
烟花爆竹有限禁放时间和区域
有限禁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零时起至2022年2月15日24时。
有限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在有限禁放区域和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禁放时间:规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1年)。
禁放区域:青神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