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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06:32:27作者:未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9号公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筑牢我市外防输入防线,即日起,动态调整我市管控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市外来返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并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从上海市、吉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三、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四、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五、从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未提升风险等级)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第2、4、7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六、从没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七、近14日内无我市以外旅居史人员,跨旗县市区流动须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公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附件: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市本级0474-8320208
集宁区0474-8186000
丰镇市0474-3254540
察右前旗0474-3906000
察右中旗0474-5902601
察右后旗0474-6202265
四子王旗0474-5201701
卓资县0474-4702979
凉城县0474-4200399
兴和县0474-7588154
商都县0474-6917125
化德县0474-7914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