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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06:46:53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规范恢复开放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的公告
(2022年第61号)
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27日起我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旅行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酒吧、剧院内营业性演出活动、体育经营场所等将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和旗县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各级宣传(新闻出版、电影)单位,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控,加大巡查力度。
二、各恢复开放场所要持续做好通风、清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消毒全覆盖,一日一消毒,不留死角空白。严格落实“限流、预约”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预约、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核验“青城码”、接种疫苗凭证等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及场所配备新冠病毒抗原自检试剂盒。
三、各恢复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置临时隔离点,禁止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入内,若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带往临时隔离点,进行留置观察,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时建立防控台帐,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四、各开放场所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监测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属地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恢复开放场所进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本公告自4月27日起执行,后续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