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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坐10年冤狱致残,被释放后却发现判决是2年前的

更新时间:2023-05-03 15:35:46作者:未知

女子坐10年冤狱致残,被释放后却发现判决是2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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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几个10年,她明明什么都没做,却坐了十年的冤狱。

2001年9月,家住河北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的赵艳锦,和丈夫李建军在镇上开水果摊。

因邻居6岁小孩的死亡而被诬告,一再收监,直到2013年才无罪释放。

当她出狱看到判决书时,她坐不住了,发现判决书竟是2年前的。


监狱/网络图

原本7天就能到达的判决书,整整用了20个月,为什么被判无罪了,20个月后才放人?

高院的解释是那么的苍白无力,背后的原因让人气愤。

无罪改无期

2005年赵艳锦被判无罪,从看守所出来后,回想这几天的经历真是虚惊一场。

她和丈夫没有再回端村镇,而是和她的姐姐、姐夫一起到新疆乌鲁木齐做生意。

没想到,2006年赵艳锦和丈夫生意刚刚起步,警方又来把她抓走

一开始,在2002年警方拿到证据,并控告赵艳锦买凶杀人,立即刑拘赵艳锦,作有罪供诉。

原本心里坦荡的赵艳锦慌了,自己什么都没做,反复说到自己没有杀人,没想到遭受刑讯逼供,直到承认“买凶杀人”。

她实在扛不住,后来有一个耳朵听力受损,她便承认自己买凶杀人。


警局审问,网络图/图文无关

在问到花多少钱雇人时,她只好胡扯一个数

好在丈夫李建军继续上诉,赵艳锦翻供,并有同室狱友做证,表示当时看到赵艳锦满身的伤痕,证明她遭到刑讯。

她遭受这一切的原由还要从一年前说起,在2000年,家住大河村的赵艳锦和住对门的李桂兰因口角矛盾,后来两人大打出手。

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李桂兰也因出手太重而被判刑。

后来,虽然监外执行两家和解,但她们两家就像仇人一样,不再往来。

2001年,赵艳锦和丈夫李建军到新安县端村镇开了一家水果摊,为了拿到又好又新鲜的水果,每天天刚朦朦亮就出门进货了,两口子不怕吃苦,不怕累。

虽然发不了大财,但一家人的日子过的挺舒心,一年下来也能存点积蓄。就在这时,民警找上门来。


水果摊

原因是家住对门的李桂兰的6岁儿子,名叫赵紫旭,在9月24日突然失踪

当天傍晚,赵紫旭曾和同村郭万祥2岁的儿子一块儿玩,但是郭万祥的母亲在晚上7点钟时,把小孙子带回了家,可赵紫旭却不见了。

尽管他家人联合村民在村里村外找了一晚上,还是没找到人。

第二天,天一亮就到县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了解到赵艳锦和李桂兰有过矛盾,当即就把赵艳锦列入重点怀疑对象

当天,警察就请赵艳锦到警署配合。

赵艳锦两口子,除了照看自家的水果摊之外,时常还在端村镇卖菜,那天有不少居民都可以证明她一直在镇上卖菜,没有作案时间


有人往赵紫旭家门缝塞纸条

没想到十几天后,有人把一张纸条塞到赵紫旭家门缝,赵紫旭父亲打开一看,上面写着:“是赵艳锦一家抱走了赵紫旭。”

赵紫旭父亲一听说是对门,虽然也怀疑过,但苦于没有证据。

这时又接到同村李艳青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赵紫旭已死,是赵艳锦记恨一年前被李桂兰打伤,特意雇他和郭万祥动手的

此时赵紫旭父亲深信不疑,还没从悲痛中缓过劲就立马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当天就行动抓捕郭万祥,通缉李艳青。

根据调查找到了被害人的尸体,和一盒录音带,通过鉴定发现赵家的字条就是郭万祥写的。

2001年10月15日,郭万祥供述:赵艳锦因记恨对门的李桂兰,雇自己和李艳青杀害她的儿子赵紫旭。


小孩凑在一起玩耍,网络图/图文无关

9月24日19时左右,郭万祥看到自己儿子和他一起玩,看到机会来了,让老妈先将儿子带回家,则由李艳青带走赵紫旭到河边杀害

经过多次审问,郭万祥还说过:事发后,警察天天在村里搜,他害怕自己暴露,以帮李艳青找到找工作把他骗到北京,谎称是入职的测试。

让李艳青给赵紫旭家里打电话,说被赵艳锦收买才杀人,还给其录音留下“证据”后,再将李艳青谋害。

警方一致认为重点嫌疑还是在郭万祥的身上,因为他多次的供诉,前后矛盾

审问的次数多了,他还说过,是他一人所为。没想就在这时,牢中传来郭万祥的死讯。

法医判断,郭万祥原先就有严重的冠心病。当天郭万祥在收监室里,看守所规定休息的时间不休息,影响到同室的狱友。


看守所

监狱的看守警告他不听,只好将他铐在床上,没想到第二天发现时,他趴在床上死了。

一审时,郭万祥和李艳青都已死亡,赵紫旭家属拿不出与有利的证据,包括与李艳青的通话记录,最后连那郭万祥写的字条也找不到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磁带供诉的真实性

因此,一审判决赵艳锦买凶杀人案的证据不足,2005年9月赵艳锦被无罪释放。

可是,赵紫旭的家属不同意一审判决,当听到判决时就情绪失控大闹法庭,谩骂法官,强烈要求严惩赵艳锦。

后来每天围堵保定中院大门,要求重审。

当检察机关还未提出抗诉时,赵紫旭的外公来到检察院门口,用头撞玻璃门,全身是血的在门口割腕来抗议

检方被闹得,最终提起抗诉,河北高院当即裁定重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次被捕的赵艳锦,入狱一年后,2006年7月法庭才公开审理此案。

这回赵紫旭家属和赵艳锦都拿不出的新证据,法院采信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也就是一审判决否定掉的证据,用郭万祥的供词和李艳青的录音来判定,判决的结果竟是无期徒刑。

三审花了10年,既不放人也不判刑

赵艳锦和丈夫李建军不满这个判决,提出了上诉。

在2010年4月,河北高院再次审理此案,发现案件信息不全,不符合诉讼程序,并撤回判决,让其重新到保定中院上诉。

没想到经过半年的等待,保定中院最后给出的判决还是无期徒刑

赵艳锦依然不服,再次上诉。

这个案件引起了河北高院的注意,在2011年5月河北高院亲自审理了此案。


通话记录

当地公安机关没有调取到李艳青打电话的记录,而李艳青在录音里说的买凶数额与赵艳锦的供述不一致。

再加上郭万祥和李艳青均已经死亡, 之前的证据都已经无法查证,无法核实

所以,河北省高院认为,赵艳锦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撤销原判,赵艳锦无罪。

判决书下来后,20个月才传达才执行

赵艳锦被判无罪的判决,家里的丈夫李建军不知道,就连监狱也没收到

李建军迟迟没有等到判决,自己妻子被冤枉至此,算下来在牢里过了10个春节,他在这10年除了打工,就是上诉。

生活没有一点盼头,两个孩子在家做留守儿童,10年没见到妈妈,还要遭受别人的指指点点。


留守儿童

李建军坚持相信法律公正的,坚持上访,有时候也绝望过。

这十年他一切都为了上诉,到各处喊冤,因此还被拘留过多次,牢教3次。

赵艳锦被判无期后,因为上访申诉李建军被警察拘留了好几次。

小学没毕业的李建军,随身携带各种法律知识小本本,每当有人问他,你看的懂吗?他就会说:“看不懂也要学啊,要不人家说啥,我都听不懂。”

在2012年1月份,李建军迟迟没有收到判决,到处申诉无门,1月31日又因继续上访而被拘留,直至2012年11月14日才放出来,整整300天


看守所

2013年2月6日,赵艳锦突然被带到提审室,一名法官对她说:这是你的判决书,无罪,我也不读了,你出去要好好过日子,做人要低调。

这一天,李建军也被通知判决结果,早早地等待外门口,对于赵艳锦夫妇来说,这是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走出昏暗的牢房,呼吸着自由的空气。

当李建军看到被折磨得比同龄人更加苍老的妻子,满头的白发,一身的伤病,什么话都说不出来,眼眶瞬间红了。

回想这十年遭的罪,二人委屈地抱头痛哭,进去时是32岁,出来时是44岁


赵艳锦

她这人生最美的年华就这样被耗费了,犹如一场噩梦。

10年的冤案,终于水落石出

这时,一名法官把判决书交给李建军,当他翻来看时,一个非常瞩目的日期跳入了眼帘。

这份由省高院下发的判决书,日期竟然是2011年5月23日。

这份在两年前就下发无罪判决书,当地的监狱直到两年后才放人。

相当于,赵艳锦多坐了20个月牢房,自己在这期间为给妻子讨说法,也白白坐了300天牢房,他不能接受。

他上前去质问法官:为什么无罪判书下发后20个月才放人。

法官以为他们文化水平低,不会注意这个日期,面对李建军都质问,转头就走了,没敢正面回答。


法院判决书

李建军暗下决心,这么多年,他们过地什么日子,自只有自己知道,这么苦都撑过来了,他不怕,一定要替妻子讨个说法。

根据法规,判决书下发后,7日内就要送达,就算是从高院到中院也不需要20个月。

当记者问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建东这个问题时,他说:“他们也想立马宣判,宣判了法院的任务就完成了。

可是你看上一次被害人家属在法院面前又哭又闹,他的那些举动影响很大,我们能怎么办,这些情况法院必须得考虑。”

原来为了安抚受害人家属,不要再生事端,保定中院以司法援助的形式给予死者家属80万元。

李建军和赵艳锦讨要说法,她们白白多坐了20个月怎么算,没有任何人回答。


法院庭审

李建军和赵艳锦继续上诉,2013年3月8日,赵艳锦以保定二中院冤假错案,申请国家赔偿共290万元。

包含:人民法院做有罪判决赔偿60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

在羁押期间受办案人刑讯逼供,右耳失聪,留下后遗症美尼尔综合症,要求法院为其做伤残鉴定,给付残疾赔偿金,支付治疗费用190万元。

赔偿申请人因错误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家庭经营损失、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生活费总计10万元。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在全国主流媒体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赵艳锦当初一起在乌鲁木齐一起做生意的姐姐,条件差不多,如今自己有房有车。

再看看自己,家徒四壁,丈夫李建军为了给自己打官司,欠了一屁股债,自己受苦不说,还落下一身病,就算是国家按照要求都赔偿都难解她心头的苦。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4月28日,保定中院听取了赵艳锦及其律师代理人意见下发一张《国家赔偿决定书》,让其确认:期间赵艳锦共被羁押3307天,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37883.55元。

保定中院为赵艳锦针对之前杀人案,公开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但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申诉的在羁押期间被刑讯所落下伤病,并非本院工作人员所为,故对其提出的鉴伤和赔偿190万元的要求不予赔偿。

一次记者采访赵艳锦,问她:“对这次都赔偿满意吗?”


公正与法制,网络图/图文无关

赵艳锦坐在狭窄简陋的屋子里说:“我的目的不是钱,我要的是一个公道,那些枉法的人,不要说关十年,就算关一天,他出来也不会再冤枉好人了。”

李建军说:“我现在还是相信法律的,毕竟还是好官多。”

结语

赵艳锦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丈夫对她不离不弃,最终也得到平反。

最近几年不断有冤案得到平反,说明正义的良心还是在的,希望以后不再发生冤假错案。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乐茗

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