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格子间(逃离阁楼)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23 15:24:59作者:佚名
关于对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国内涉疫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红河州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三类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B、C三类地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三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
(一)A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B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C类地区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州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C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州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管控措施自入红河州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州内边境县人员流动管控措施
进入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货车司机管控措施
(一)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闭环管理的模式。对于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货车司机,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予以放行。
(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同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途经地。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目的地或途径地实施管控措施。
四、其他措施
(一)所有来(返)红河州人员抵红河州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即日起,来(返)红河州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