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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更新时间:2023-07-17 16:32:15作者:佚名

福建南安“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7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福建南安公公杀儿媳案被害人小雯(化名)的亲属处获悉,6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案犯戴某华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


案发现场 摄影/杨峰(2021年8月28日拍摄)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戴某华因琐事与其儿媳被害人小雯发生口角,遂在其家中的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小雯脖子,直至小雯倒地无法动弹。因担心罪行败露,戴某华在作案当日7时20分许,驾驶面包车将被害人载至一垃圾场,往被害人身上泼汽油后焚烧,随后又驾驶该面包车将被害人残余尸骨载至一处山沟抛尸。期间,戴某华还藏匿小雯的电动车、丢弃其手机和自己的作案衣物,并在儿子戴某河寻找被害人的时候误导。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尸体焚烧后高度碳化,残存尸骨及软组织未检见开放性锐器损伤,无法确定其死因。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3月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但被告人戴某华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又毁尸灭迹,企图掩盖罪行,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一审判决后,戴某华当庭上诉。

戴某华上诉认为:原审定性错误,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勒其脖子是想教训、教育受害人,但因一时冲动不慎致死被害人,应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原审未认定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不当;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赔偿,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该案终审裁定书 受访者提供

福建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戴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有丢弃藏匿罪证、误导寻人等行为,企图掩盖罪行、逃避侦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戴某华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维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戴某华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回顾

一地稀饭引发的惨案:福建男子杀害儿媳,一审被判死刑当庭称要上诉

2022年4月18日下午,福建南安公公杀儿媳案被害人小雯(化名)的亲属向封面新闻记者展示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诉讼赔偿39165元。判决后,戴某华当庭表示要上诉。据小雯(化名)的亲属了解,戴某华近日已委托律师递交了上诉材料。

2021年8月,福建南安公公杀儿媳案因作案手段残忍、案情曲折震惊一时。随着案件审理、宣判,此案的诸多细节经法院审理得以查明。

动机:一地稀饭引发的惨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时许,被告人戴某华因琐事与其儿媳被害人小雯发生口角,遂在其家中的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小雯脖子,直至小雯倒地无法动弹。

被告人戴某华在供词中称,小雯与他及其妻子戴某娥长期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积怨,戴某华认为儿媳对他们夫妻不尊重,在家不分担家务,多次沟通未果。案发当日早晨,戴某华在家中厨房煮稀饭,打开高压锅时被热气烫伤了手,稀饭洒在地上,因儿媳妇未帮忙打扫,心生不满,随后发生口角,戴某华想要教训小雯,就绕到小雯身后扼住小雯脖子约五六分钟,直到小雯双手下垂。

过程:毁尸灭迹,企图掩盖罪行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担心罪行败露,戴某华在作案当日7时20分许,驾驶面包车将被害人载至南安市洪濑镇一垃圾场,往被害人身上泼汽油后进行焚烧,随后又驾驶该面包车将被害人残余尸骨载至南安市洪濑镇一寺庙旁的一处山沟抛尸。

戴某华的供词和多位证人的证词显示,为了掩人耳目,戴某华还将小雯的电动车推出,制造出小雯已经离家的假象。2021年8月21日,戴某华的儿子戴某河因找不到妻子报警,戴某河在让戴某华帮查看监控时,戴某华特意拍了一张背影模糊的骑车路人,谎称是儿媳妇自己离家出走,并和他人一起去寻找“失踪”的儿媳。

嫌疑人曾被儿子怀疑,但拒不承认

多位证人证词显示,戴某河亲自查看监控后,认出是其父亲戴某华将妻子电动车推走,还开走家中面包车。戴某河产生怀疑,并追问父亲,后来其母亲看了监控视频后,也追问戴某华是否干了极端的事,但戴某华拒不承认。戴某河在此期间做了为父亲担责的准备,向其妹妹交代了几组日常密码。

小雯的弟弟向封面新闻记者回忆道,姐姐失踪后,家人们也多方寻找,不相信“小雯”是离家出走的说辞。2021年8月21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戴某华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回忆:小雯结婚时曾憧憬“这就是我要的安全感”

2021年8月案发后,小雯的弟弟曾向封面新闻记者回忆了姐姐的成长过程,小雯的社交账号也记录了她近些年的点点滴滴。

小雯是梅山镇明新村人,2014年初经人介绍嫁给了同镇埔仔村的戴某河。2014年1月19日,小雯曾在微博上晒了自己的结婚照,并配文说:“这就是我要的,踏实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小雯社交媒体截图

婚后,小雯在镇上的一家制衣厂上班,戴某河在南安一乡镇卫生院当医生。同年,小雯有了自己的宝宝,她许诺,会努力陪着孩子安安静静的长大。但渐渐地,她的生活好像变得并不像最初她憧憬的那样。2016年8月后,她开始一再发泄在婆家的不愉快遭遇,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到她和公婆之间的火药味。

她就这样一直跟婆家人生活在一起,期间也经常回娘家探望家人,直到2021年8月21日,小雯的父亲接到了她失踪的电话。小雯的多位工友也曾向封面新闻记者回忆道,小雯为人非常温和,婚前很开朗、很喜欢和大家一起去海边玩,画画和手工都做得很好,婚后因为要照顾孩子和家人,大家联系就少了很多,但知道她因为家里的矛盾,经常闷闷不乐。



小雯生前创作的国画《花开富贵》受访者供图

2022年3月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但被告人戴某华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又毁尸灭迹,企图掩盖罪行,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

2022年3月16日拿到判决书后,小雯的家属对于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但得知戴某华及家属请律师强烈要上诉后,小雯的姐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我们希望早日终审,维持死刑判决,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让其所剩无几的还放在殡仪馆里的残骨能早日入土为安,告慰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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