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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6-23 21:23:00作者:佚名
2021顺德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最新收费指引
近日,顺德发改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如何办理各类停车设施收费的相关手续,明确了政府定价的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为:交通部门认定的城市道路。
1、公告提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需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的经营单位、地址、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
2、公告提出:按照物业服务或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外来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租赁给非本小区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的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3、公告同时对各类停车设施提出收费建议:建议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设定1小时免费时限,其他停车设施设定半小时免费时限,建议各类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建议对摩托车免费,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每天每辆2元,建议城市外围的村居停车设施实行低收费。
4、公告也对各类停车设施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顺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我区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和停车服务经营者知悉。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分两种形式:
一是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二是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的经营单位、地址、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收费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
(三)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公司接受停车设施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或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外来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租赁给非本小区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的,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或停车服务企业与停车设施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四)适用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1、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交通部门认定的城市道路);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二、如何办理各类停车设施的相关手续:
发改部门:办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审批流程,可登录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阅《申请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审批办事指南》。
交通部门:公共停车场在投入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通过佛山市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采用计算机计费的公共停车场要进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接入工作【查看详细操作指引】。
市监部门:一般情况下,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办理含有停车服务经营服务的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目前停车设施经营者无需到市监部门办理标价牌监制手续,但是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可参照附件“标价牌样式”制作标价牌,在停车设施入口和收费点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规范停车设施的收费行为: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高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对各类停车设施的收费建议:
(一)建议对于待售住宅,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
(二)建议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设定1小时免费时限,其他停车设施设定半小时免费时限;
(三)建议各类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四)建议对摩托车免费,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每天每辆2元;
(五)建议城市外围的村居停车设施实行低收费。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顺德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