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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18 17:14:20作者:佚名
湟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来(返)源主动报备的温馨提示
一、认真履行主动报备义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提示,如果您近期有省外来(返)源计划,请务必提前24小时通过“健康青海”微信公众号或“健康青海”小程序进行在线报备。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备的,须在抵源后2小时内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返程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职业信息等详细信息。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聚集公共场所(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娱乐场所、影院、餐饮店等),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场所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执行登记报备制度,发现涉疫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履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