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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更新时间:2023-07-19 09:43:08作者:佚名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现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等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划片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全市统一招生平台,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提前报名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在县教体局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咨询,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方式
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2.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
四、报名时间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名条件
(一)学校服务片区内村庄居民。需提供本村户口本、实际住址(街道名称、门牌号),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等缴费凭证。
(二)学校服务区片内合法的房产证明且已居住。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票或购房缴费票据,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
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合理确定入学条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七、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八、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群体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九、资格审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委、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资规局等职能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联合认证,入户调查核实。专班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对伪造证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主体责任。
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县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或中介,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安、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咨询及举报电话:
0310-5201633(24小时值班室电话)
0310-5201644(24小时值班室电话)
0310-5201635(工作时间公办招生咨询电话)
0310-5201684(工作时间民办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