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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6:33:41作者:佚名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刘小静说她被自己亲生父亲强奸了。
刘豪龙的社交账号在今年1月3日之后再未更新——自去年11月底,他几乎每天都会在账号上发布随手拍的视频:有时是在工地上或车里的自拍,有时拍工友们聚在一起聊天,有时单纯是跟着配乐对口型的唱歌。
但在过去的两个多月里,他再也没有发过新的视频。内蒙古赤峰敖汉旗警方证实,1月初,他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1月18日,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案由是涉嫌强奸罪。
而这起案件的举报者和受害者,正是刚满18岁的刘小静。刘小静指控,在她约十二三岁的时候遭到生父刘豪龙的两次强奸。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26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曾出具立案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该局认为刘小静被强奸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今年3月,刘小静在网络上实名曝光此事的视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的关注。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到当地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刘小静实名举报父亲 图片来源:社交账号截图
# 举报生父 #
刘小静的实名举报,指向发生在约6年前的事情。3月25日深夜,再次描述出当时的场景时,她的声音仍有些颤抖。她称,在她十二三岁的时候,父亲在两天内两次对她进行性侵,还曾多次对她进行猥亵。
刘小静回忆,第一次性侵发生在家里,当时奶奶带着弟弟出门,只有她和父亲两个人在家。当时她正在玩手机,父亲突然对她进行性侵。在第二天,她再次遭到父亲的性侵。刘小静回忆,在此后多年,有时父女俩见面时,父亲还会对她做出猥亵的举动。
2023年7月,刘小静决定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告诉她,需联系当地的刑警队报案。随后,她辗转到约一百公里外的敖汉旗公安局,提出报警。
封面新闻记者获得的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立案告知书显示,该局认为刘小静被强奸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不到一个月,今年1月18日,敖汉旗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刘豪龙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封面新闻记者分析,批捕是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要满足批准逮捕,需有以下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邢鑫进一步解释,检察院的批捕决定往往是综合考量以上因素而做出的,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初步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以及后续可能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工作。
涉事父亲此前曾在社交平台分享日常 图片来源:社交账号截图
# “缺席”的父亲 #
2006年,刘小静在内蒙古赤峰农村出生。家里三个孩子,她排老大。
在刘小静的童年记忆里,父亲刘豪龙在自己成长中长期缺席——从事电网工作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经常干完一个工程又紧接着下一个工程,能回家的时间也屈指可数。“要是活好(干)的话,一年回来一两次都差不多。”
她很少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母爱对她而言似乎也遥不可及。刘小静称,她年幼时,生母“把孩子扔在家里,跟别人跑了”。再后来,父母离了婚。她记得有天清晨,被窝中的妹妹还没起床,就被人接走跟着母亲去生活。
从那之后,奶奶便带着她和弟弟一起过日子。直到这次事发,刘小静也拒绝去找生母。
刘豪龙老家农村一名村干部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刘家在十多年前已经从村里搬到敖汉旗市区居住,没有亲戚留在村子里。
刘小静回忆,从农村搬到敖汉旗市区后,他们住进一个小区房里,和父亲、继母一起生活。读完初中后,她听从家里人的安排,到辽宁阜新一所技术学院学计算机。那几年,她只有在过年或者偶尔回家的时候才会见到父亲。
家庭之外,刘豪龙辗转在内蒙古各处工地上。韩先生曾在去年和刘豪龙在同个项目工程打工,两人有过几面之缘。在他的印象里,刘豪龙“看起来比较随和”。有时候见到面会说上几句话。但对于刘家的事,他不太清楚。
刘小静的姑姑刘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弟弟刘豪龙每年回家的时间很少,“一年也不在家待个十天八天的”。这些年,姐弟俩日常通过打电话报平安保持着联系。
弟弟被检察院批捕时,刘女士曾接到通知。对刘小静对弟弟的指控,以及声称自己曾遭到姑姑殴打,刘女士不止一次否认,认为对方是在诽谤。她称,弟弟人品很好,平时也孝顺长辈,对待三个孩子从小都是“捧在手心里那么疼”。
尽管不同意这位侄女的说法,但刘女士表示,自己没有也联系不上对方。在举报事件发生之前,她的联系方式已经被刘小静拉黑了。
# 等待审判 #
刘小静称,这次报警,她提交给警方的证据主要是自己口述回忆事发的过程,以及自己在2019年曾写下的遗书。
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让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此,敖汉旗检察院负责该案件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封面新闻记者称,公安侦查时还掌握了其他证据,但暂不方便透露。至于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案件事实,目前仍在审查过程当中。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分析,在本案中,据受害人所述,她在约12~13岁时遭到生父的性侵,如果事实存在,则嫌疑人奸淫幼女的行为本身已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女性超过十四周岁,生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利用优势地位,胁迫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女性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即使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仍旧构成强奸罪。
邢鑫律师分析,由于该案件发生的时间久远,在取证方面存在客观上的难度,现场也难以保存,会导致许多证据无法提取,如犯罪嫌疑人的遗传物质、受害人的阴道分泌物、指甲中的皮肤组织和毛发等有力证据。
他进一步分析,就本案而言,并非完全无法取证,综合前述分析,本事件的调查重点是父亲是否与女儿发生过性关系,如受害人曾经向奶奶求助,奶奶的证人证言就是证据;如若性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就过医,那么当时开具的医疗单也是证据;同时,此事件中女孩还提到有多次猥亵行为,那么其和生父的聊天记录也有可能存在证明猥亵和强奸的证据。
刘小静如今和继母一起生活,两人一同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姥姥。在继母梁女士看来,刘小静是个懂事孝顺的孩子。平时在家里她会给姥姥做饭、按摩——唯独在举报她父亲这件事上,“她非常犟”。
梁女士称,刘小静举报刘豪龙的事情她没有亲眼所见,所以无法作出评价。在她看来,考虑到对刘小静名声的影响,她希望女儿能撤诉。
眼下,刘小静把举报父亲这件事看得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去年中专毕业后,她至今还没来得及从学校拿回自己的毕业证,也还没考虑去找工作。“我现在就想把这个事儿结束了。”她说。
3月26日凌晨,刘小静的手机上弹出一个未接来电和短信。刘小静称,自从自己在网络上发布了实名举报的视频后,她的手机常常收到陌生人的电话,有时甚至在凌晨两三点都有电话打进来。
在这条来自广东佛山的短信里,未留名的陌生人写了一大段话——劝她顾念亲情,原谅她的父亲并且撤诉。“这是不可能的”,刘小静摇了摇头,划掉了这条短信。她觉得,只有等到父亲受到法律的审判,她才能放下心里的结。
(刘小静、刘豪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