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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天台县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

更新时间:2024-07-28 00:32:23作者:未知

台州天台县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天台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螺溪、始丰六桥、莪园,南至新104国道、新62省道(唐宋岗头红绿灯处),西至下科山村(永昌路),北至三茅溪、寒山路(新60省道城关段,含天都花园、秀水山庄)。

  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放区域内,允许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当天、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八共五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禁放区域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十)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本文标签: 区内  省道  区域  和县  除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