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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8-17 17:31:58作者:佚名
8月17日,长沙市芙蓉区在集中隔离场所在管外省来长密切接触者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病例于8月14日乘坐Z266次列车自外省来长,8月16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与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后附病例活动轨迹),特别是8月14日与病例同乘Z266次列车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组)和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点击查询:湘潭市各社区(村组)疫情防控报备电话报备电话),配合落实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为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潭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
一、履行防疫义务。所有外省来(返)潭人员请提前2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报备行程。近7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近10日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未满7天的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外省来(返)潭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从有本土疫情发生省份来(返)潭的人员应尽快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二、谨慎外出旅行。倡导就地旅游休闲。有外出旅行计划的人员,要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并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轨迹信息以及中高风险区调整动态。出行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防疫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及健康码异常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及时主动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三、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室内场所或在户外人群聚集的场所要佩戴好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避免在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场所长时间停留。
注:以上政策内容来源于8月17日湘潭疾控官微发布的 湘潭疾控发布紧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