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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8-24 13:27:51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营造良好人才政策环境,缓解人才租房困难,根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现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组织开展2021年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及范围
对象一: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2019年9月(含)后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
对象二:已领取第一或第二笔补贴,现符合续发补贴资格条件的人才。
具体申请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年龄:
①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②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③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正、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户籍:
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第一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续发补贴申请条件
申领周期:
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以公示通过时间起算),期间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户籍:
户籍未迁出珠海(正、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外籍人才除外)。
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18万元以上。
补贴标准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
办理程序
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一)首笔补贴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请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二)续发补贴办理程序
1.信息校验。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校验个人信息→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注】:申领第一或二笔补贴后更换工作单位的,须经当前所在单位审核。
2.校验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次校验时间为3天(届时将以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方式通知)。
3.补贴发放。续发工作每季度处理一次。
(三)其他程序
(三)补充材料;
(四)各区初审;
(五)复核和公示;
(六)补贴发放;
(七)进度查询;
投诉电话:
(0756)2125965
咨询电话:
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一类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