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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更新时间:2024-05-15 19:21:07作者:未知
今年2月12日晚,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家中,杨先生刚买的宝马525Li车辆被烧毁。“我当时回家把车停在院子,上个厕所回来发现车底部有亮光,过去一看着火了。”杨先生表示,他发现车辆起火后企图灭火但未果,等消防队赶到时车辆已经被烧的差不多了。
杨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出具了一份盖有“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章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其上显示:“起火点为陕UZXXXX轿车前部发动机舱发动机右侧后上部;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外来火源、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发动机舱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现在车损的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像购置税、保险、装潢,车内的一些物品,烧毁地面损失,这些费用应当由4S店来支付我的损失。”杨先生说,自己车辆买回家后还没有到达首次保养的时限就烧毁了,并且又不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属于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引发,应当由涉事4S店进行赔偿。
据杨先生提供的协议书显示,杨先生这辆宝马525Li是在陕西省西安市新丰泰海宝4S店购买,该车辆出售方为西安新丰泰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时间为2023年10月6日。而车辆起火时间,是他开着车回安徽老家过春节期间,其本人平日常住在陕西省安康市。
陕西长安大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杨先生表示,为了弄清楚车辆起火的真正原因,他在陕西长安大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车辆着火是其发动机机舱电路故障所致”,鉴定时间为3月13日。
但4月11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杨先生出具了一份告知书,称:“未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辆起火很可能为外来火源导致。”这种互相冲突的两种鉴定结果,导致杨先生和4S店就后续赔偿问题一直僵持至今,未能达成共识。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客户告知书
5月15日,西安新丰泰海宝4S店市场部李经理致电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店方与客户多次沟通,没能够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协议,店方也清楚各自的鉴定结果在事故原因认定上有出入。“我们支持客户使用各种渠道去进行维权,或者是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边我们都是可以给他提供便利与支持。”
“我除了车损,其余损失加起来一共近十万块钱左右。我现在已经决定通过起诉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说。
延伸阅读
车主买宝马2年后上牌发现车架号在外省被用4S店回应
2022年初,龙先生在长沙宝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宝悦)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2024年4月,他想给这辆车上牌,结果发现车架号被武汉一辆宝马车使用上牌了。
龙先生与长沙宝悦多次交涉,还找过车管所,也曾报过警,均未果,于是找到晨意帮忙(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求助。
4月24日,长沙宝悦的市场负责人邓女士表示,需要龙先生自行调查,4S店会配合处理。
记者随后致电了武汉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查询车辆信息需要业务部门公对公发函,并称上牌无法使用资料的扫描、复印件办理。
图为涉事宝马4S店
不经常使用车辆所以未及时上牌,想使用时发现上不了牌
4月24日,龙先生告诉记者,在4月初,他准备给宝马车上牌时,“我发现这台车的合格证在湖北武汉被检验过。”龙先生赶紧去长沙本地车管所查询,还致电了武汉市车管所,“我发现我这台车的车架号已经在湖北那边(被使用)上牌了。”
龙先生买的宝马车不能上牌
由于不能上牌,龙先生不能正常使用该车出行,“买的车花了50万,放在家里也不能正常行驶。”
龙先生向晨意帮忙记者解释,他购车两年才上牌,是因为“疫情原因,车放在家里一直没怎么开过。”
龙先生称,4S店让他自己去调查,这让他不能接受,“我在你们(4S店)这里买台车,你们肯定要给我一台能上路的车,现在出现两个一样的车架号,而且是宝马公司的车架号,那我肯定找你们宝马(4S店)。”龙先生称,4S店并没有在了解情况后做什么工作,只告诉他可以配合并出示相关购买这辆车方面的材料,“现在材料也没到我手上。”
目前,龙先生只想能让4S店出力解决不能上牌的问题,“这车不能上路那我买了有什么意义?我哪怕买台面的我都能正常出行。”
4S店:车主曾反复给车上临时牌照,会配合解决问题,武汉车管所:上牌需带资料原件
4月24日,记者陪同龙先生来到位于湖南湘江新区的长沙宝悦,市场负责人邓女士表示,“我们的同事应该第一时间就与龙先生取得了联系。”邓女士告诉记者,龙先生的情况,在长沙宝悦是第一次出现。
邓女士透露,在龙先生未给车上牌的两年间,他还是有在使用该车,“他应该是在不断办理临时牌照,临时牌照只能办三次,三次之后他可能有自己的渠道去重复办理,但是在办理过程中,所有的资料都是要给到办临时牌的人手里的。”邓女士质疑这个过程中资料有泄露,才导致了车架号被他人使用的情况。
对于龙先生质疑宝马厂商是否会生产两辆有相同车架号的汽车,邓女士表示“宝马每一台车的所有资料都是有唯一性的,我们是不可能把这些资料交付给客户后重复给别人。”
最后邓女士表示,“这台车已经交付到了龙先生手里,这个商品已经归龙先生所有了,至于这个(车辆)资料到了湖北,这中间的过程我们不会去追溯,后续要配合协助、解决任何问题,长沙宝悦的门都是敞开的。”
记者随后致电了武汉市车管所,接电工作人员表示,如有车架号被其他人使用上牌的情况,“需要联系长沙的车辆管理业务部门公对公发函来联系,协商调查这个事情。”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使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办理上牌,工作人员称,“不可以,什么资料都是需要原件的。”
律师解读:反复办理临时牌照、盗用他人车架号均违法
对于该事件中的法律相关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
刘明认为,龙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径,并让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尽快将事情真相查实,及时挽回由于不能办理牌照导致的各种损失。
刘明表示,如调查结果是车架号被盗用并加盖宝马方的公章伪造成他人资料,那么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伪造公章罪,还侵犯了车架号所属车主的正常权益,属于侵权行为,车主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用假资料办理的车牌的行政许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明称,还有另一种可能性较低的情况,即调查结果是宝马厂家生产了两台车架号一样的车辆,则为宝马厂商违约,交付产品不符合标准,属于侵权行为,可追究宝马厂商责任。
另,如龙先生反复办理临时牌照情况属实,违反了车管所有关临时牌照办理的相关规定,也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