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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普宁市公安局自2021年9月1日起从严整治摩电交通秩序

更新时间:2022-09-11 08:34:06作者:未知

揭阳普宁市公安局自2021年9月1日起从严整治摩电交通秩序

关于依法从严整治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普公通〔2021〕4号

  为进一步规范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普宁市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简称“摩电”)交通秩序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摩电”,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上牌,对驾驶无牌证“摩电”的一律扣留车辆;

  二、严禁未满16周岁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对无证驾驶“摩电”(电动自行车除外)的依法行政拘留;

  三、对驾驶“摩电”不佩戴安全头盔或者超员、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四、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摩电”依法从严查处;

  五、对阻碍、妨害、对抗执法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普宁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4日